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應對申請舉辦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內容初審。為更好地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此項工作🙇🏼♂️,我司總結了以往在形式和實質內容審查工作中的經驗,結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配套文件的有關規定,製作了項目申請上報材料清單(附件1)📷、《申請表》填寫指南(附件2)、形式審查表(附件3)和實質內容初審表(附件4)。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本通知精神,真正落實《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配套文件有關申報、受理和審批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規定。
二👏🏽、指導各申報單位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申請材料形式和內容規範以及相關審批程序,在形式審查和實質內容初審工作中嚴格要求各申報單位,並對其所報材料的形式和實質內容進行認真審查,避免申報材料中出現申請材料不全🏃♀️➡️、申請表填寫不規範😺、合作協議內容不符合要求等問題;確保上報教育部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有效性以及初審意見的科學性。
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廳(教委)報教育部審批舉辦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請示時🔅,需將上述形式審查表和實質內容初審表一並上報。
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其它項目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內容初審或審批工作可參考本通知有關要求🧑🏿🦲。